
2025年第192期(总第334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伟律师(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7471291”留言:本人在某槟榔小程序上通过活动积分兑换了一盒有成斋月饼。过了两天,我莫名收到一条短信,意思就是订单作废,一无工作人员协商,二无赔偿,单方面取消订单,真是店大欺客!
专业解答
李伟律师(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
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等内容,即构成合同要约。消费者拍下商品支付款项后,即构成承诺。此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商家虚标库存、强制退单的行为,您可以依法维权,如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已经成立并要求商家履行合同义务或给予合理补偿。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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